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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站)、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
针对近期一些媒体曝光部分省、市存在色情低俗演出现象,暴露出了当前演出市场存在着的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我市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演出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文化部《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文市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演出市场管理工作。演出市场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好职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重点工作;要认真吸取其他省、市的教训,分析和查找本镇区演出市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本镇区演出市场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整治,坚决查处涉及政治性内容的非法演出,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演出活动,依法整治低俗演出宣传。
二、严格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工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工作。1、严格演出资格、演出内容审查。所有营业性演出,各镇区要及时督促演出举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及时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供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演出节目内容及公安、消防安全相关审批手续。凡演出证照不全或节目内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切实把监管重点前移,严格把好审批关,严防无证非法演出团体的混入。2、严格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组台演出的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对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组台演出,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将严格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演出主办、举办单位提交的其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取得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凡在演出前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演出活动不得举办。3、坚决不予审批利用农村庙会、物资交流会等进行的演出活动,俗称大棚演出,各镇(区)要及时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通报本地庙会、物资交流会的时间、地点,一旦发现大棚演出,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取缔,并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通报。
三、切实加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管理。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要是人民电影院、大众影剧院、百度娱乐会所、苏荷娱乐会所)进行检查,抽查营业性演出活动信息,督促其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严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一经发现营业性演出活动含有禁止内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四、切实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文化市场结合执法大队专门指派人员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1.查验演出批准文件、许可证照及相关手续,核验文艺表演团体、人员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篡改或增加节目,变更演出内容,严厉打击低俗及淫秽色情演出活动。2.严厉打击假唱、假演奏行为。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查验演出举办单位派专人记录的,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演出记录本。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假唱、假演奏的查处力度。
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我们提供违法营业性演出活动信息,对于群众提供的违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报,要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果断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对违法演出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层层上报。对本辖区内发生从事色情、淫秽等非法演出活动不及时查处、不及时上报信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文化市场举报电话:87209633。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抄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