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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根据《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选办法》(溧政发〔2005〕16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凡具有溧阳市户籍的文艺作者,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创作(含发表、演出、展览、播映)并在地市级以上获奖的艺术作品(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小品等)及在地市级以上正式书刊发表或获奖的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故事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作者必须填写《2011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艺术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戏剧、小品等)附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文学类(小说、诗歌、散文、故事、报告文学等)附发表在刊物上的作品以及刊物封页及目录复印件,若是获奖作品则加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出版书籍的作者需提交正式出版物文本1件。
2.凡是在往年评审获得过“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送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社文艺术科,过期不候。
联系人:王苏阳,联系电话:87922883。
附:2011年度溧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申报表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