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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预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11-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11]15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11-04-22
发布日期:
2011-04-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预发的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预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溧交发[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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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对城市公交因石油价格上涨给予财政补贴的精神,为保证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保障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客运出租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预发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出租企业要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油价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发放油价补贴工作的审核、监督检查,确保油价补贴预发工作全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预发的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
出租车 油价补贴 暂行办法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印发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0 份
关于对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
补贴预发的暂行办法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按照溧阳市交通局溧交发〔2008〕69号、溧交发〔2009〕37号、溧交发〔2010〕44号文件精神,落实溧阳市客运行业驾驶员关爱工程,充分体现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关爱和关心,稳定我市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队伍,促进客运出租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城市出租车实施油价补贴预发。具体暂行办法如下:
第一条 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预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预发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预发补贴的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第二条 我市合法经营的城市出租车可按规定享受该项补贴(溧阳市装卸储运有限公司吉达汽车出租分公司的15辆车待中央财政油价补贴下拨后发放)。
第三条 各相关客运出租企业应做好所属出租车辆的油价补贴测算工作并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应及时、准确,运管处负责各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 油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各相关客运出租企业共同承担。为保证油价补贴预发资金的发放到位,各相关客运出租企业应及时将预发资金汇至溧阳市运输管理处指定帐户,由运管处统一汇入各受益对象帐户。
第五条 2010年度油价补贴核定每车一次性预发8951元,“油改气”和有变动的车辆按实际月份发放。
第六条 运管处应当根据油价调整情况,适时对每次预发油价补贴标准进行测算,经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七条 当受益期内中央财政下拨的油价补贴标准大于预发补贴的,中央财政下拨的油价补贴专项资金在扣除已预发的补贴资金后的余额全部按规定足额发放至各受益对象。
第八条 当受益期内我市预发的补贴资金超过中央财政下拨的油价补贴时,多发部分作为我市另行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补助,该部分补贴资金由相关企业负担,交通主管部门作适当补贴。
第九条 “油改气”的车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贴外,从油改气完成的次月起一律不享受预发补贴。
第十条 运管处在每次预发资金发放完毕后,应及时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为做好油价补贴预发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出租客运经营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溧阳市财政局和溧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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