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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19/2011-0009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11〕20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
2011-03-07
发布日期:
2011-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
溧政发〔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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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市水利建设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为方便于具体实施操作,又保证落实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10%的标准来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出让的各类土地,按土地出让总价的5%提取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我市水利事业建设,请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金 土地出让金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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