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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改为通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水财[2011]1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起我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停止使用,改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通用发票。为了切实做好通用发票的启用和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的停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进行全面清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分年度对领用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进行清查,不属于正常耗用的发票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包括发票号码,何人领用,何人经营,非正常耗用原因。 2、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的缴销工作。 3、我局定于2011年5月8日起对各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