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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直属单位、溧阳水务集团:
2011年8月7日夜10时许,王鑫同志在防汛值班回家途中拾到一只黑色手提包,内有现金2万多元、各类银行卡和消费卡10数张、存折一本、数码相机一只、手机一只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医疗保险卡等,并有客户重要合同一沓。王鑫同志在物质利益面前没有动心,第一时间向局有关领导汇报并妥善保管。在接到失主电话后,及时约定取包时间地点,并婉言谢绝失主1万元的酬金。 王鑫同志拾金不昧行为体现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最良好道德风尚,树立了我局干部职工良好的形象。为表彰王鑫同志的高尚行为,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王鑫同志在局系统内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希望王鑫同志珍视荣誉,戒骄戒躁。同时,全局干部职工要向王鑫同志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民生水利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