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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抓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11-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11]82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1-06-01
发布日期:
2011-06-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抓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
关于抓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的通知
溧农发[20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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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11]82号
各镇农服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期,省内个别地区发生农村清洁能源生产安全事故,敲响了沼气工程安全防范的警钟。5月19日下午,省农委召开全省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会上,省农委副主任张坚勇同志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对全省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夏季是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的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清洁能源安全生产和使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岗、到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切实保证不出安全事故。
二、开展重点检查,抓好沼气工程安全监管
各地要根据夏季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和使用特点,积极组织沼气工程经营业主,对各类农村清洁能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历年建设的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将调查情况材料、各工程的检查与处置结果报农林局环能科。
三、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沼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沼气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加强对沼气用户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扩大用户知晓率。要立足超前防范,制定农村清洁能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农村清洁能源安全生产和使用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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