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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11-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11]10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1-07-20
发布日期:
2011-07-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
溧农发[201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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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11]109号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农林系统积极响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苏农办[2011]1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争创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增强基层乡站工作效能,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基层单位争创活动组织领导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主任或站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联络员,定期上报争创活动进展情况。
二、统一规范基层单位争创活动标识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须结合自身具体设置情况,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要求,统一制作服务窗口规范标识,在醒目位置悬挂和张贴,于7月31日前完成。
1、张贴规范标识。按照《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农技服务大厅、农业行政许可办理中心或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上墙工作职责、支部承诺等。①制作并悬挂“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农民致富我服务、农民维权我帮助”等横幅;②将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基层站所服务职能、服务行为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上墙;③支部承诺上墙;④工作人员的照片、电话及岗位职责上墙。
2、党员制作统一徽章(或胸牌),实行亮牌服务。
3、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热线。
4、建立相关业务工作台账。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的具体服务标准参照《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苏农办[2011]13号)执行。
三、迎接省市检查基层单位争创活动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科室,重点督查各单位横幅悬挂、岗位职责上墙、意见箱等标识配置以及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扎实推进争创活动深入开展,迎接省市领导检查。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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