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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1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11]118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1-07-28
发布日期:
2011-07-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农发[201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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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11]118号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2011年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现将《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2: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溧阳市食安委。
附1:
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依法开展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林系统各部门监管职责,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决定对全市201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1、《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和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例行监测工作、“三品一标”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产地准出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等九个项目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详见《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四、考核方法
1、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按量化考核指标分别累加计分,具体见附件《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计分办法》。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通报考核结果。年底以市农林局文件形式对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3、开展评先奖惩。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未能完成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的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不得参加农林系统年终先进评选;常州市级以上抽检不合格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五、
考核实施
1、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科站按职责配合协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均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员,负责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材料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总结和自评基础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查验相关记录及凭证,查看生产现场等形式,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并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上报考评结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在市考核基础上,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市农林局,做好迎接常州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本办法由市农林局信息科负责解释。
附2:
2011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
分
检查组打分
一票否决评优制
监管范围内有被省、市农委预警通报。
监管范围内抽检合格率低于省、市目标合格率。
监管范围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组织和制度建设(10分)
部门负责人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员,职责明确,有台账,信息及时上报。
5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或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
5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分)
与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企业主体签订责任状。
5
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监督管理率达100%;监管范围内已签订责任状的企业对本单位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率达100%;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各项宣传、发动、监管工作到位。
15
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三品一标”企业监督管理率未达100%,该项不得分。
三、监督监测
(23分)
省级蔬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6%以上(蔬菜办、农检中心)、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7%以上(水产科);茶、果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茶果站、林业站);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以上(畜牧兽医科、动监所、疫控中心);完成上级下达“三品一标”认证任务(信息科)。
15
各条线未达标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评优制。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调。
8
发现1次不规范扣1分
四、“三品一标”生产(8分)
指导企业实行产地生产记录、检测合格、包装标识准出制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
8
五、专项整治行动(8分)
配合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及各项抽检工作。
8
六、产地准出管理(10分)
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合格产品准出,对不合格产品处置及时到位。
10
有不合格产品,但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七、应急处置
(5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时到位。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不得推诿,第一接报人即第一责任人。
5
发生突发事件,未迅速行动,妥善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未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扣3分。
八、宣传培训
(8分)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生产技术培训。
8
未组织宣传活动或未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因不当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九、贯彻落实
(8分)
及时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精神,召开会议,发放资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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