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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11-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11]138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11-08-25
发布日期:
2011-08-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农林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市农林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农发[201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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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农发[2011]138号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现将《溧阳市农林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溧阳市农林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考核办法;
2、2011年度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3、2011年度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综合考核细则。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溧阳市农林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
服务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溧农发〔2011〕9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各个方面的得分均采用百分制,经加权后计算总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畜牧兽医站。
第五条
考核分为群众测评和综合考核两部分,各占50%,总分100分。得分前五名由局党委授予“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称号。
第六条
群众测评以村民代表、服务对象为主。群众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其中“满意”为100分、“比较满意”为80分、“基本满意”为60分、“不满意”为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
测评得分= (“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60)/总票数
第七条
综合考核由市农林局会同所在镇人民政府进行,重点考核年度开展创建活动情况,总分100分。(综合考核细则见附件3)
第八条
群众测评和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汇总后,报送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争创办),抄送各镇分管领导,并在溧阳农林信息网公示。
第三章 一票否决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情形的考核对象,不得被评为当年度的“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1、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或群众不满意率高于5%的;
2、未认真履行职能,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未按照争创要求,部署落实年度争创主题活动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
5、存在其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争创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2011
年度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群 众 满 意 度 测 评 表
参与测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满意
比较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各单位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情况的评价
对各单位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请各站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此表交到局争创办。
附件3:
2011年度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综合考核细则
项 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主题创建100分
1
活动组织佳。主要领导亲自抓,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0
未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的扣2分;未动员、未部署的每项扣2分;无方案、未成立工作班子的每项扣2分;无阶段小结、无总结报告的每项扣4分。
2
氛围营造佳。张贴规范标识,服务承诺、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等相关制度上墙,设立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实行亮牌服务。
20
未在醒目位置制作并悬挂“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农民致富我服务、农民维权我帮助”等横幅的每项扣2分;未将镇站服务职能、服务行为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上墙每项扣2分;未将服务承诺上墙的每项扣2分;未将工作人员的照片、电话及岗位职责上墙的每项扣2分;未统一制作工作人员桌牌,实行亮牌服务的每项扣2分;未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热线每项扣2分.
3
主题创建佳。有明确的争创主题,活动载体推出。
15
未明确争创主题,无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争创活动载体的每项扣5分。
4
信息上报佳。有简报、信息等宣传形式,及时上报材料,建立完整、规范的创建活动台账。
15
各站向市局上报争创信息不少于10篇,每少于1篇扣2分;建立创建活动台账不完整、不规范的每项扣5分。
5
行政效能佳。认真落实争创活动要求,积极主动为农民解难题、办实事。
10
未落实活动要求的,办事不积极主动,遭到投诉且被查实的此项不得分。未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的扣2分。未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办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的扣3分。
6
服务质量佳。工作人员仪态端庄、作风优良、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工作认真。
10
未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缺一项扣2分。工作人员在仪态、作风、态度、文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刁难群众、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行为且被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7
服务环境佳。积极营造安全舒适、秩序良好、功能完善、美观整洁的办公环境,设置基本的便民设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10
办公场所功能不全、秩序混乱、卫生脏差的每项扣2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4分,未设置基本的便民设施的扣2分。
8
评议规范佳。组织自查,有自查报告。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整改方案和措施,内外监督机制健全、规范。
10
未组织自查、未形成自查报告的每项扣2分。评议未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每项扣2分,无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进行公示的扣2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未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此项不得分。
备注
否决条件:
1、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或群众不满意率高于5%的;
2、未认真履行职能,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未按照创争要求,部署落实年度创建主题活动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
5、存在其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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