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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16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3-18
发布日期:
2011-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卫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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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16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派出所、民政办,市殡仪服务中心:
人口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是掌握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项基本工作。它是制定社会经济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开展疾病防制的基础,是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早在1993年就转发了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2008年常州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规范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卫监控〔2008〕250号)。我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新《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工作,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报告统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有效性、准确性,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的法律依据,以收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医学死亡基本信息来源的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以及疾病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由于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国际上都用死亡资料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也常用来间接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及生物物理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因而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和统计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落实此项工作。卫生、公安、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死亡注销户口,要把死因登记和报告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加以考核管理,以准确掌握人群健康与死亡水平、死亡原因、死亡顺位、预期寿命和死亡率变化趋势等指标,为政府保障公民健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卫生、公安、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强化领导,协调沟通,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作为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辖区内死亡人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定期上报给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负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各派出所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必须要求死者家属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联,并妥善保存;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市殡仪馆和上姚殡仪馆必须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方可办理殡葬火化手续。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印制、编号登记、发放、填写、收集整理、统计上报、转递等工作,减少误差和漏报现象,确保工作质量;各派出所、市殡仪馆和上姚殡仪馆要妥善保存好死亡医学证明书(包括存根),以备查询,各镇民政办要检查和督促各村(居)委会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衔接和落实。
三、完善使用流程,明确工作程序
为杜绝《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漏报现象发生,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溧阳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流程图》(附件1)的规定执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四联,第一联由指定的出证单位留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村级基层卫生组织,对每一个死者都必须严格执行《溧阳市居民死因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由经主治医生或负责死因登记报告的医生认真、完整、及时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并经审核后,妥善保管《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网络报告后,定期交市疾控中心;第三联、第四联由出证单位交由死者家属带回,交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公安机关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联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保存好《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的第三联。市殡仪馆和上姚殡仪馆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火化手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派出所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同时定期到对方单位进行居民死亡信息的查询核对工作,确保《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保存、上报、统计。
四、强化技术指导,明确工作规范
为强化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统计管理工作,明确技术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市卫生、公安、民政部门联合制定了《规范》,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培训学习《规范》内容,实行新的流程,掌握《规范》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市疾控中心和各卫生院(医院)防保所(科)要加强技术指导,认真进行质量复核,剔出重卡、不合格卡,及时将卡片信息收集和输入电脑,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和漏报调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镇二级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要建立例会通报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根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每年年底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医疗机构、派出所、殡仪馆关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收集、保存、统计、数据分析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我市人口死因登记报告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为统计分析我市居民健康和生命的死亡水平、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基本变化规律,提供有效、准确的科学依据。
附件:1.溧阳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流程图
2.溧阳市居民死因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样式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溧卫发【2011】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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