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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2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4-07
发布日期:
2011-04-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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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24号
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等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二〇一一年溧阳市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及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苏卫社妇〔2010〕15号)精神,现制定2011年度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继续利用中央、省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二)年度目标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市
项目补助对象:本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所有农村(户籍在乡村的)孕产妇。
(二)项目内容
1、全市城、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2、本市范围内户籍农村孕产妇均可享受住院分娩补助,非本市户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
3、建立健全城、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市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质量控制,改善服务质量。实行产科质量督查制度,将定期督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督促助产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及市卫生局以备核查。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城、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妇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条件。市卫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工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各实施单位要成立院内领导小组,结合院内实际制定本院工作制度和规范、便捷的服务流程,并列入科室考核重要内容,每季度定期组织督查并有书面总结。
2、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城、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强化孕产妇保健、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急救技术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农村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助产机构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的登记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等基础性工作,并配合市卫生局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在本市以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经费管理
1、2011年我市财政对每个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为4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每一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100元。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卫生局审核确定的各接产机构当年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和补助标准直接拨付给各相关接产机构,每年度分两次结算。在本市接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原件(用于查对)和复印件(存档)于出院结账时直接将补助经费抵充住院分娩所需费用;在外地分娩的孕产妇,原则上在分娩后六月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没有农保卡的出具村委相关证明)、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及出院结账票据原件到我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领取补助金。各接产机构住院处在结算(发放)补助金的同时填好“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登记表”,并将孕产妇的身份证、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复印件粘贴于登记表上,以备财政局划拨资金时查验。
3、定期将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孕产妇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市卫生局负责本市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局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三)市卫生局每月逐级上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信息,每半年向省卫生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溧阳市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市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苏妇社发〔2009〕12号)的要求,2011年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市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到2011年,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市。
项目对象:所有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市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市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做好叶酸组织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明确市妇幼保健院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组织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市卫生局委托市药品采购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叶酸供应单位、价格以及常州市卫生局下达的计划定期购买叶酸。
(2)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按照本市项目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每季度上报本地区叶酸片需求量。婚检中心负责新婚妇女叶酸发放工作。
(3)乡镇卫生院及结合孕期保健,负责门诊早孕妇女、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计划生育二孩和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随访工作。
(4)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结合孕期保健,负责门诊早孕妇女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和随访工作。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叶酸片统一存放在药房,凭免费处方领取。市妇幼保健院婚前医学检查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发放服用叶酸告知书,通知准备怀孕和怀孕3月内的妇女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叶酸片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准备怀孕对象先发放3个月的量,同时发放3瓶免费处方告知服完3个月后再来领取下3个月量。已孕妇女根据情况决定领取数量。发放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并请领取人签字;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发放情况反馈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辖区内领取叶酸的新婚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市妇幼保健院、城区相关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镇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领取叶酸片,并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每月进行随访。
(三)信息报送
城区相关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月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等基础信息,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负责按月上报全市叶酸发放和服用等信息。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局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委托市妇幼保健院逐级将叶酸片分发至城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卫生院(医院)。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附件:
1.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考核标准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3.
溧阳市妇女口服叶酸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溧卫发【2011】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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