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201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1-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1〕6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1-04-26
发布日期:
2011-04-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1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68元。
关于确定201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口计生办:
根据溧阳市统计局《2010年溧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1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68元。请以此作为对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
附件:《2010年溧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