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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5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6-02
发布日期:
2011-06-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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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民营医院:
2011年4月7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卫发〔2011〕24号),其中《二〇一一年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所有农村(户籍在乡村)孕产妇,同时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
现根据《江苏省2011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苏卫社妇〔2011〕7号)文件要求,将我市补助对象调整为本市范围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但计划外怀孕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市、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仍要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附件1),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和收费需征得产妇或家属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2)。
附件:1.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
2.溧阳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增加服务项目知情同意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溧卫发【2011】5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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