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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65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6-16
发布日期:
2011-06-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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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65号
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民营医院: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明确要求自2011年起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及常州市卫生局对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将《溧阳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溧阳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二、考核对象
卫生局及全市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见附件1、2),负责本辖区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程序。
根据省厅、常州市局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采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3)进行考核。
附件:1、溧阳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溧阳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组
3、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溧卫发【2011】65号附件1和2.doc
溧卫发【2011】65号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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