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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评 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和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66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6-20
发布日期:
2011-06-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评 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和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评 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和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溧卫发〔20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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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爱婴医院管理,规范各医疗单位助产技术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婴医院复评、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和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依据
1.《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08年版)》和《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苏卫社妇〔2010〕18号);
2.《江苏省爱婴医院(卫生院)评估标准》和《爱婴医院监督指南》;
3.《二○一一年溧阳市妇幼保健工作考核细则》;
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和《关于实行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意见》(常人口计生委〔2010〕26号)。
二、评价考核重点
1、爱婴医院行政管理、母乳喂养和产科质量与安全;
2、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3、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
4.2011年上半年我市妇幼卫生指标(重点产前筛查、妇女病普查、破宫产率)完成情况;
5.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情况;
6.《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两禁止”工作。
三、评价考核时间
各医疗保健单位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评价考核形式和要求
1.各镇(区)卫生院(医院)、民营医院由市局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市局属三所市级医院采取由市卫生局组织、相互检查的形式开展,要求相关单位妇产科主任、产科护士长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届时参加。
2.检查复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的形式,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对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准备好本单位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自评报告和爱婴医院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迎接检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溧卫发【2011】6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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