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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溧阳市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1-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1〕15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1-07-14
发布日期:
2011-07-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溧阳市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下发《溧阳市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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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口计生办:
现将《溧阳市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热情,促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我市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对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各镇(区)全面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对照评估标准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落实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根本转变,全市全面实现诚信阳光计生。
三、工作要求
(一)着力“三个突破”,不断提高诚信阳光计生整体水平
1、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突破。制定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指导开展诚信计生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办理等具体执法行为,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积极推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说理式执法文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向协作机制,认真履行协作职责,有效解决流动人口管理难问题。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配合政府开展“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项人口计生执法行为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法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按新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清理工作。依法开展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纠正侵犯群众人身权利,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外出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强制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违纪现象,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在优质服务上有新突破。将政府服务承诺和群众自我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优质服务的开展。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诚信阳光计生的重点,全面落实“六免二优惠”内容,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将依法行政全面纳入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方便群众。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重点加强流动人口协会建设,并积极发挥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的作用,搭建多种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宣传倡导、健康检查、生产帮扶、亲情牵手、精神慰藉、经济救助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
3、在利益导向上有新突破。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特别扶助、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继续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诚信阳光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群众给予一定奖励。探索建立将城镇无业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体系的途径和方法,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覆盖面。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将人口计生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的惠民政策中,使惠民政策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三项制度”,建立诚信阳光计生工作长效机制
1、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规范公开内容,以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制定的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目录,凡需要群众监督的人口计生事项都应纳入各级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到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定期公开,根据群众需求长期公开各类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计生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各种审批程序、证件申办程序。规范公开形式,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品等有效形式公开,保证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开展。
2、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群众的参与决策权。坚持和完善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被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决策权。各镇(区)要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或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中,通过与村(居)民签订合同形式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推进基层民主管理。
3、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落实群众的监督权。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开通举报、咨询热线电话及意见反馈箱,保障群众监督途径的畅通,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诚信”。村(居)要在镇级人民政府指导下,每年开展民主评议人口计生工作活动,其结果作为镇级人民政府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推动“三个创新”,增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活力
1、推动制度创新。不断研究工作规律,把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以制度创新来保障实践。将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作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重要课题,认真研究,提炼出具有总结推广意义的诚信阳光计生运行机制和模式,推进诚信阳光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推动机制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基层的实践创造,积极鼓励基层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创造新特色,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工作实际的诚信阳光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
3、推动手段创新。各级认真研究社会群众的新需求,积极创新推进诚信阳光计生的手段,丰富活动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要重视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在办好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基础上,创新手段,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及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责任,明确职责。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广
各镇(区)要认真对照诚信阳光计生的要求,抓住实施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在抓好1—2个诚信计生示范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并在本地区内全面推广,于2011年全面完成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任务。
(三)依靠协会,协调推进
在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广大会员骨干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制定村民计划生育合约,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之家、人口学校等服务活动场所,协调推进诚信阳光计生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至6月)
根据《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9月)
各镇(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照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创造群众参与诚信阳光计生的良好氛围。市人口计生局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各镇(区)要详细总结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年底市人口计生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附件:
1、溧阳市人口计生局诚信阳光计生领导小组
2、溧阳市实现诚信阳光计生的评估标准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诚信阳光计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艳
副组长:丛瑞娟 陈云芳 张玲娣葛栋宝
成 员:史益颖 吴圣芳 谢逸娣 张春仙 晏 俊芮晓军
史龙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溧阳市实现诚信阳光计生的评估标准
1、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2、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3、基本落实国家、省(区、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4、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5、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9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6、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7、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二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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