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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7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8-02
发布日期:
2011-08-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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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74号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改工作部署,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
和
省卫生厅、民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8号)精神,为组织做好我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
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做好我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根据
省卫生厅、民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优先选择部分危及农村儿童健康、医疗费用高、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通过新农合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偿和支付,进一步缓解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和溧阳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组(附件1),分别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结报审批、业务指导。
三、病种选择、救治对象及治疗方案
优先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两类重大疾病中选择几个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较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病种进行试点。我市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全部实施手术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
四、定点救治医院
将省卫生厅确定的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全部纳入我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附件2)。
五、救治实施程序
(一)病例筛查
1.市合管办负责做好筛查工作的扎口管理,加强初筛、复筛、确诊、救治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妇幼保健院和镇、村卫生机构负责参合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的初步筛查工作。发现疑似病例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进行复筛。
3.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负责参合儿童先心病的复筛,作出初步诊断,并及时向合管办报告。对发现的儿童白血病疑似病例,在报告病例的同时,应动员患儿及早到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确诊。
(二)救治审批
患有先心病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参保卡和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诊断病历,向市合管办提出救治申请。市合管办对其身份及病情核实后,出具转诊意见。申请救治对象持转诊单到指定的省、市级定点医院接受复查确诊。对具备手术指证且同意接受手术的患儿,由定点医院择期安排手术。接受救治的定点医院安排填写《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儿童先心病)》,及时反馈市合管办备案。
发现疑似白血病患儿的医疗机构或合管办,要动员参合患儿尽快到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复查确诊。定点医院要开展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危险度评估,从中筛选出标危或中危组。对符合救治条件且同意接受手术的患儿,定点救治医院安排填写《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儿童白血病)》,及时反馈市合管办备案。
(三)医疗救治
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加强术前讨论,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儿家长的知情同意、选择权。严格遵循卫生部发布的《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对患儿实施医疗救治。
(四)费用结算
省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附件3)。
儿童先心病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救治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省限定费用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
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限定费用标准结算,新农合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8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2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在支付费用总控范围内,新农合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50%比例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实际治疗费用20%的比例补偿;超出总控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评估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参照本方案设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市合管办与相关定点医院签署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协议,委托定点医院垫付重大疾病患者的补偿资金,双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另行结算。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的限制。
六、具体工作要求
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是减轻农民群众重大疾病负担的重大举措,是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办法的重要实践。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筛查工作,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工作程序,改善经办服务,确保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患儿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共同努力做好这项惠及民生的实事工程。
附件:1.溧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领导小
组和溧阳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组名单
2.溧阳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名单
3.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限定费用标准
溧卫发【2011】7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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