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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82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8-30
发布日期:
2011-09-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溧卫发〔20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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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82号
各镇(区)卫生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推动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群众得益受惠,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苏卫办社妇〔2011〕8号)及常州市卫生局要求,现就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调整报表内容
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要求,从2011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增至10类41项。为适应项目内容的拓展,报表栏目作相应的调整和充实,自2011年8月份起执行《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
二、修订统计年度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规定,项目工作统计年度从上一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止,9月份报送的数据为本统计年度总数。
三、明确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确保每月28日前将月报表报送相应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量统计截至25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月30日前将报表报送卫生局;同时,每年于12月28日前将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份)项目工作年报表(工作量统计截至12月25日)(格式同月报表)报送相应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月30日前将报表报送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涉及资金、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众多条线和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质量会审制度,对报出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报表质量。
附件:1.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
2.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填表说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溧卫发82号附件1.xls
溧卫发82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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