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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4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8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9-01
发布日期:
2011-09-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
溧卫发〔20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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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84号
各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看病的安全环境,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执业、医务人员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及雇佣“医托”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自查记录。
2、各镇卫生院请认真对本辖区内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调查表格见附表)。
3、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情况及自身摸底调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律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做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查处的无证行医人员,按规定全部录入《江苏省无证行医黑名单库》;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无证行医人员和已被行政处罚过二次的无证行医人员,再次发现有无证行医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率100%。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也要做到有重点,全覆盖,监督覆盖率100%;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到位率100%;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记分管理。
附件:溧阳市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溧阳市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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