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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出生清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1-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1〕22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1-09-13
发布日期:
2011-09-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出生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出生清查工作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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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口计生办:
为提高出生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地分析当前人口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2010年出生情况的清查核实工作。
一、清查内容
本次出生清查对象为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常住本地半年以上人口中系统未上报的出生人口(含抱养、送养、出生后死亡)。
以村(居)为单位填写“2006-2010年出生人口补报登记表”,核查准确后上报至镇级,由镇级审核后,录入系统并汇总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局。特别是对收养、迁入、出生后又死亡的三种特殊对象不能漏登。(登记表、汇总表附后)
二、工作步骤
2011年9月14日至30日,村级填写“2006-2010年出生人口补报登记表”;
2011年10月8日至25日,镇级复查、录入进机上报(统一上报时间为10月30日),汇总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局规统科。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出生清查工作,充分认识出生清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立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要采取措施排除各种干扰,把出生情况摸准,把数字核清,并及时登记上报。
2、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除顾虑,做到如实申报。
3、对出生清查中有瞒、漏、错报出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责令改正,保证出生清查的数据质量。
4、清查中发现2006年以来漏报出生的,要及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数据进行修正,并补报至“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确保人、机、单一致。
5、出生清查的重点在村(居委会),镇级要集中一段时间的精力,深入村组,加强指导,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镇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管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附: 1、2006-2010年出生人口补报登记表
2、2006-2010年出生人口补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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