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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5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93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9-13
发布日期:
2011-09-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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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93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卫生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及《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溧阳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溧阳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缩小城乡差距,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
(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0大类41项,公众将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服务。
(二)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各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4.8万人和1.1万人,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可度。四是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七个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三)市妇幼保健院:
负责全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两个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收集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本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市级医疗机构
:负责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诊断信息提供和业务培训技术支持,完成市卫生局安排的其他项目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要研究制定好项目培训、督导、考核工作计划。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力保全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一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作用,加强对乡、村级业务培训;二是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对村级培训4次;三是可选择到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学习观摩和经验交流;四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调整充实服务队伍技术骨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科室设置,将适宜村级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并配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的设备,使其充分发挥功能。一是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规范,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求每月至少覆盖一次,督导内容要全面,效果要明显。二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市对乡镇督导覆盖率每轮达100%,并要求每乡镇至少覆盖1个村。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卫生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全体居民知晓国家的惠民政策,主动配合和参与项目实施。
(五)强化考核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溧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考核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市卫生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与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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