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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严明有关财务纪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5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95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9-15
发布日期:
2011-09-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严明有关财务纪律的通知
关于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严明有关财务纪律的通知
溧卫发〔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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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95号
各镇(区)卫生院: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溧阳市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配套文件将逐步下发。为了保障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明有关财务纪律。
一、重大事项必须报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安排财务收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坚持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重大事项(基本建设、购置设备等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交院务会讨论,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支出,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手续,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必须做到:
1.严禁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外借单位资金;
2.严禁乱发各种奖金、津贴、福利;
3.严禁未经充分论证或审批擅自实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
4.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5.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凡不合财务制度的会计事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入账。
年内市局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突击花钱或乱花钱的单位将抵扣该单位的绩效考核经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制止新债务发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把制止新债与单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把制止新债与单位领导经济利益挂钩,增强制止新债意识。对违反规定继续产生新债的,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确保我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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