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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5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99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09-28
发布日期:
2011-09-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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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99号
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根据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开展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现将《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519-87223475、0519-87224257。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常州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军分区后勤、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市人工终止妊娠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净化医疗市场,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及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建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长效机制。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打击力度,查处“两非”案件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配合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受理,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同时给以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对涉案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所有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日常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健全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
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处罚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
四、 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1年9月下旬)
按照溧阳市专项行动要求,9月下旬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卫生系统自查阶段(2011年9月底至10上旬)
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凭证定点引产流产手术、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相关统计、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制度;必须于2011年9月底和2011年10月20日前自查两次,并将两次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报告中必须包含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整改结果及2010年和2011年有关统计数据,如产妇数、实名登记数;14周以上终止妊娠数、持引产证明数;药流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数等等)。
市卫生局负责出台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出生人口、引产及死产婴儿的统计报告制度、打击非法行医等文件;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非法行医、违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引流产、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等情况进行联合查处。
(三)联合督查阶段(201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继续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督查;配合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12月底前完成督查报告。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
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定点凭证引流产、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等报告制度,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制度;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执行制度的督查考核力度。
(五)迎接检查阶段(2012年3月)
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是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促进和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维护人口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召开B超室、妇产科、药剂科等相关人员会议,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要求,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二)标本兼治,完善机制
要建立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以制度管理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治本之举,辅以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切实解决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问题,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市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单位要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溧阳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海保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子予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马建芬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吴 鹦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周豪军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王俊荣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彭国平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洪喜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万丽君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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