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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1-0006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1〕111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1-11-15
发布日期:
2011-11-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溧卫发〔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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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1〕11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溧阳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溧阳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
为适应医药卫生改革的发展趋势,合理利用区域卫生资源,促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双向转诊范围
我市实施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为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二级医院。
二、双向转诊原则
(一)分级医疗原则。
常见病、多发病常规诊治在基层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症诊治在二级医院;一般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回基层医疗机构。
(二)安全合理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布局,方便、快捷就近转诊;根据专科专病特色,针对、有效合理转诊。
(三)患者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自主选择转往医院。
(四)转诊优先原则。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
(五)连续无缝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逐步通过信息化为病人提供连续无缝的转诊服务。
(六)资源共享原则。
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对患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2010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3.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4.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二级医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双向转诊程序
(一)签订转诊协议
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见附件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为3年。
(二)签署转诊单
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见附件2)。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医方转诊前应履行告知义务,患方应在双向转诊单知情同意栏签名。
(三)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做好转出、转入登记(见附件3),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五、双向转诊要求
(一)卫生局加强对辖区内双向转诊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考核和评估。
(二)各医院要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置双向转诊服务台,建立绿色通道,由专人办理相关转、接手续,负责联络、协调,解决转诊过程中相关事宜,并加快信息化转诊平台的建设。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二级医院的沟通,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时间安排,掌握转诊指征,确保转、接过程安全。
附件:1.双向转诊协议书
2.双向转诊单
3.双向转诊登记表
溧卫发11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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