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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3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1-04
发布日期:
2011-01-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的意见
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意见
溧安[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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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办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为目标,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安全培训面、参训率和培训质量,为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搞好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培训市、镇、村(居)三级安全监管人员200人;全市培训企业三岗人员5100人。(其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2600人,特种作业人员2500人);完成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培训11000人。通过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与从业人员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不断好转。
三、培训对象:
1、镇(区)经贸服务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安监站(安全科)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2、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农民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日常工作。要依法落实安全培训经费,依法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逐步消除安全培训的死角,2011年要对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各类培训对象的参训率。各级各部门要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参训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参训人员解决工学等方面的矛盾和实际困难,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2、各级、各类安全培训要注重效果,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确保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应培训人员的参训率。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法定培训对象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教学时间”。参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缺课时间较多的参训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禁止代训代考;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书面和实操形式对参训者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3、安全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培训工作。镇(区)及各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核发《安全培训证书》,各镇(区)经贸服务中心及有关主管部门安监站(安全科)配合做好本辖区相关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上述“三岗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特别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新招录人员,换岗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各镇(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2011年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和计划的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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