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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镇(区)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8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5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1-06
发布日期:
2011-01-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各镇(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镇(区)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溧安[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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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
冬季天气寒冷,空气干燥,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春节将至,两会又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各镇(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月10日至2月26日。
二、检查重点
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和行车等特种设备、建筑工程以及冬季用电、防火、防冻、防滑、保暖工作等作为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检查内容
1、各镇(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安委会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
2、各镇(区)和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情况。
3、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重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瞒报事故和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6、工矿企业和新建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
7、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组织分工
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市安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分工为:
1、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镇(区)为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大检查的协调工作。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镇镇长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按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2、市安委会组成两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全市10个镇(区)冬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具体为:
第一督查小组:组长:戴建云,成员:安监督局1名、公安1名、住建委1名、消防1名,主要负责溧城、上黄、埭头、竹箦、别桥五个镇(区);
第二督查小组:组长:袁功陆,成员:安监局1名、公安1名、住建委1名、消防1名,主要负责天目湖、上兴、戴埠、南渡、社渚五个镇(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与排查相结合,检查与督查相结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要充分认清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镇(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四)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镇(区)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敷衍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五)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镇(区)要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并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本镇(区)检查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037603)。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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