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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春节长假复工前实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2011]7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1-01-14
发布日期:
2011-01-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矿山企业春节长假复工前实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春节长假复工前实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的决定
溧安监[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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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区)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由于春节假期企业长时间停产,往往会出现采石作业面稳定性发生变化,坡面浮石、危石增加,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有所下降,从业人员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等情况,从而破坏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为了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全市矿山企业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继续保持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矿山企业春节长假复工前实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矿山企业停产期间,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春节后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确认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向所在镇(区)安监站提出复工书面申请。
二、各有关镇安监站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后,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审核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结果通过的准予复工,审核不通过的,企业立即整改,企业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市安监局对各镇(区)的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每个矿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要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按规范要求编制有阶段性目标的开采施工方案。
4、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到位,特别是新工人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5、表土剥离到位,坡面稳定性好,坡面浮石、危石排除彻底。
6、矿区宕口道路符合要求,场地整洁。排土场安全可靠,排水系统完好。
7、机电设备完好,防护围护设备设施齐全,避炮房符合规定要求。
8、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齐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发放。
四、矿山企业没有通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或审核没有通过需整改而擅自复工生产的,市安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擅自复工生产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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