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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7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2-11
发布日期:
2011-02-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提出的要求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溧安[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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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全面推行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根据常州市安委办《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每月对本镇(区)、本部门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镇(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市安委办将对各镇(区)、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时予以通报。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自觉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统计表(见附表1-4)和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经确认后,要落实1-2个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见附表4),由市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
联系人:潘朝辉,联系电话:87037603
传真:87288520
电子信箱:pzh243@hotmail.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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