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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1]15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1-02-15
发布日期:
2011-02-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溧安监 [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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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镇安监站,有关部门:
溧阳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镇、各部门特点制定相应的执法工作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溧阳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制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行为,严格执法,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常州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22人,其中监察大队8人。2011年本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368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1849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208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1311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1849个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6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50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8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3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169个执法工作日。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工作要求,溧阳市安监局将组织对全市848家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检查。我局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2011年度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368家。其中:监管一科47家;监管二科98家;危险化学品监管科117家;监察大队106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详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
除我局对上述确定的企业进行检查外,其他480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各镇(区)组织实施,并根据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确定各自辖管范围内应检查企业名单,同时,各镇(区)当年度对辖区内的每一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要求不少于1次。
根据各镇(区)检查进展情况,届时,我局将随机组织督查。
四、执法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监察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各业务科室、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二)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当场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移交。各科室、大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执法人员对查出的企业隐患或存在的问题应进行定期复查,凡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立案查处,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和市“三合一”信息平台。各业务科室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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