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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9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2-25
发布日期:
2011-02-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溧安[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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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委会,市各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工作,现对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5、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暨企业达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安〔2011〕6号);6、关于转发常州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部门<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溧安〔2010〕30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安委会长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效办”)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数据的发布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总结表彰。市长效办具体负责对各镇(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工作;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质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轮流派员参加)。在市长效办的指导下,市经信、建设、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各镇(区)安委办负责辖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
(二)考评标准
日常巡查考评工作内容包括对各镇(区)日常巡查考评和对各镇(区)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进行复查两个方面。
1、对镇(区)日常巡查考评以《办法》附件2(《常州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日常巡查考核评分细则》)为标准执行。
2、对企业达标考核的复查以《办法》附件1(《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标准执行。
3、市经信、建设、交通、旅游等行业(企业)的达标考核以《办法》附件1(《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可另行补充制定统一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评计划
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分三个时段进行。
1、考评准备阶段。2011年2月,各镇(区)、各行业(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法》和《规定》等文件精神,周密计划,确保本镇(区)(行业)全年达标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
2、考评实施阶段。3-11月,全市上下按计划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市长效办每年5月、9月对各镇(区)长效管理进行日常巡查考评,同时,对各镇(区)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2家企业进行复查,对被复查的企业由考评组根据各镇(区)提供的名单随机抽取并提前两天告知;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时而定。2010年接受常州市或溧阳市达标考核获评“一级达标企业”的原则上免考。各镇(区)及相关(经信、建设、交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的《办法》考评标准完成本镇(区)、本行业企业达标考评35%的覆盖率。
3、考评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各镇(区)(各行业)对全年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各镇(区)(各行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本辖区(行业)在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达标考核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7037603)。市安委办将每月汇总考评情况,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对各镇(区)的日常巡查考评和企业达标考核,市安委办将定期进行总结通报。
(四)计分方法
1、日常巡查考评成绩不代表年度目标考评成绩。考核打分按《办法》附件(评分细则)执行。
2、日常巡查考评分时段体现事故控制考核。《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评为不达标企业。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因安全生产原因造成集访事件的,在原级别上降低一级。事故如发生在日常巡查考评前,则当场计入考核成绩;事故发生在日常巡查考评后,则以年度考核为准,并对日常巡查考评成绩予以修正。
三、考评要求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镇(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单位(企业)深入学习《办法》和《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新一轮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与前一轮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相比,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二是突出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使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评分细则中对企业现场检查增加了分值,由原来的14分增加到现在的55分。三是突出工作效能,使考评办法进一步贴近实际。《办法》紧密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有效衔接。增加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每年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绩效评定”等新条款,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科技创新等考核内容。四是突出组织保障和考评奖惩,使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办法》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在编制总额内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加大了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力度。
2、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日常巡查考评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全年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而企业达标考核是强基层打基础的重要环节,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日常巡查考评和达标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3、精心组织,严格考评。各镇(区)(行业)要根据不同时段要求,明确重点,制订企业达标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协调性,根据市《2011年度镇(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计划表》制定相应的考评工作计划,尽量避免对企业的重复考核,减轻企业负担;各考评组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和考评细则,严格、规范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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