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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1]16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1-02-28
发布日期:
2011-03-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溧安监 [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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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安监站(经贸中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加快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全面摸清职业危害分布现状并建立资料数据库,奠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坚实基础,根据上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情况,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各镇安监机构要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明确目标,加快进度
我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企业申报率达到100%。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局和卫生部门通过对我市企业进行摸排,在2010年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以化工、建材(采石矿、石灰窑、轧石厂、水泥)、纺织、电镀、机械锻造、冶金、有色金属、蓄电池、木制家具和木材加工等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行业为基础,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建材(采石矿、石灰窑、轧石厂、水泥)行业在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3月份我局将举办职业危害申报培训,主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辅导和指导企业申报工作人员掌握申报方法、手续和内容具体要求,有关企业必须认真填报,来确保申报工作如期、高质量的完成,凡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100%参加培训并申报,否则将按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溧阳市石英砂生产、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和木材加工等企业的情况调查(请各镇将基本情况调查表于3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二科,联系电话:87037607)。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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