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溧阳市关于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 15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5-16
发布日期:
2011-05-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市16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的相关内容。
溧阳市关于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溧安[2011] 15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形势。根据常州市安委办《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市16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挂牌督办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和应急救援预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严格基础台账管理,实行“一患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安全评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等。
三、整改结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通过后及时消号。重大隐患整改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10月底。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时限。对由于不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隐患未如期整改,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