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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 16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5-19
发布日期:
2011-05-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安[2011]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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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办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江苏省质监局《2011年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工作实施意见》(苏质监特函〔2011〕1002号)和溧阳市安委会《溧阳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暨企业达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溧安[201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溧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对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一)2011年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面达到60%,其中50%达到标准化使用管理要求。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隐患自查自纠率和主动报检率均达到90%以上。
主要工作
(一) 全力推进标准化。各镇(区)安监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教育,让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分了解开展使用管理标准化的好处,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准则》,结合实际情况,以“三落实(机构或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落实)、两有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有使用证)、一应急(有应急预案或措施)”为重点,建立并实施适合企业特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标准,并按附件1开展使用管理标准化自查工作。
(二)评价与验收。参加标准化的企业都应该通过评价和验收。主要内容为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的执行情况,隐患自查自纠和主动报检三个方面。由各镇(区)安监机构按附件2和附件3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评价和验收,并明确给出结论。
三、工作要求
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是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镇(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各镇(区)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我委将在11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区)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验收。根据评价、验收的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对全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监管,为我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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