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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8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 23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6-20
发布日期:
2011-06-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事宜。
溧阳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溧安[2011]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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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常州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镇(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镇(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企业自查为主,市安委会督促抽查为辅。
(一)普查自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冶金、机械等行业要对煤气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点突出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和煤气回收使用以及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政府及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及“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并要对辖区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普查,摸清底数。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市安委会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各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至9月底)。对检查出的问题,各镇(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镇(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认真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进行施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以督查促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强化问责。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六)认真总结,立足长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检查经验,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研究解决。各镇(区)党政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与“打非治违”工作作为首要的、长期的任务,认真加以落实,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着力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企业要根据自查及有关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如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同时,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安全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镇(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镇(区)、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含电子文本)以及开出责令整改指令书的复印件一并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7037603 电子信箱:lyajjz@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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