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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6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2011]57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1-07-19
发布日期:
2011-07-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加强对我市突发事故(事件)的管理,关于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
溧安监[2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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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突发事故(事件)的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迅速、快捷处置突发事故(事件),经研究决定,现将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辖区内紧急、突发事故(事件)举报电话或110接转电话时,应立即查清突发事故(事件)的概况;
2、值班人员了解突发事故(事件)的概况后,在5分钟内将事故(事件)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等重要情况报行政主要负责人;
3、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需要,通知值班人员安排分管领导或科室人员、相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到场处置的分管领导或科室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难以处置的,应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行政主要负责人,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情况,由上级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动用更大的社会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果到场处置的分管领导或科室人员及有关专家经过努力能够处置的,迅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收集相关情况后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相关要求:
1、为快速应对突发事故(事件),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交接班要及时,且必须在职在位。局全体工作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中层以上干部出溧阳范围的,要直接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其他工作人员要向科室、大队正职领导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2、遇有突发事故(事件)时,值班人员除按程序报告外,应按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要素详细登记。
3、应急装备应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值班人员应熟知应急装备存储的位子。
4、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应知应会的能力。
5、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和人员节假日在位、外出情况将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如因节假日期间,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局工作人员外出没有请假报告的,发现1次扣10分,对影响突发事故(事件)处置、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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