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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6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33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8-31
发布日期:
2011-09-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溧安[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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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及8月10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安委明[2011]8号)、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努力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道路交通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1、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组织开展文明示范路口和示范街创建活动,全面整治重点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
2、继续深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道路客运隐患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驾驶人的主管部门和单位,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以规范大型车辆行车秩序为重点,对违反限速规定、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辆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
3、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管理、违法营运、事故多发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交通隐患的、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对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
4、加强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
5、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加强“三品”进站安检工作。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针对汛期道路运输天气特点,及时制定安全行车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因自然灾害处置不当而引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交通部门负责)。
6、严格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凡不是合法取得资质的营运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对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对卫星定位装置实行24小时监控,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禁止驾驶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违者从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切实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维护管理,逐一明确桥梁的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目标与措施,组织协调好桥梁检查、维修、加固和改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加强联合执法,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监管并实施卸载等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还存在设施欠缺、设置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以“三客一危船舶”为重点,督促从事水上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一是加强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对湖区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检查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运营,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船。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船舶、砂石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彻底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台风、大雾、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
(二)非煤矿山
负责部门: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1、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和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严肃查处企业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裸露爆破、干式凿岩等违法违规行为。
2、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为契机,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验制度,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3、进一步探索对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
(三)危险化学品
负责部门:市安监局
1、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曝光,以限期整改和跟踪督办的形式,督促企业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围绕“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管。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强化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全市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鼓励企业“退城入园”,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政策、安全间距不足、本质安全程度差等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转产或搬迁,彻底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
4、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利用自身能力并借助外部力量,辨识安全风险,查找安全隐患,持续完善改进,提升安全水平。同时,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专家现场安全检查,调整充实一批化工专家推荐人选,提高化工专家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烟花爆竹
负责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1、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指导企业完成标准化自评,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同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严格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或降低经营等级。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重点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储存环节等违规行为、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城市边缘地区、农村集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建筑施工
负责部门:市住建委
1、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
2、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抓好高大支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城市桥梁、燃气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并全部建立应急预案。
3、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实现施工安全监控实时化、信息采集时效化,监督管理公开化。力争在年内实现工程安全监督网络化管理达到部门联动、监管闭合、信息共享的良好效果。
4、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围绕“四节一环保”要求,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大力营造氛围,做好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推荐工作。
5、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救护等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其安全意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6、狠抓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能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六)特种设备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
1、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各类特种设备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特别是对重点设备、危害性大的设备,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对不符合安全性能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投入使用。同时,进一步规范电梯安全标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督促落实使用维保单位的责任。
2、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严格条码管理措施。实行全市各类在用气瓶信息化条码管理,杜绝过期瓶、报废瓶违规充装、使用现象,净化气瓶充装、使用市场,提高气瓶本质安全度。
3、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消防安全
负责部门:市公安消防大队
1、始终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按照标准要严、管理要严、整改要严、执法要严的“四严”要求,坚决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多产权建筑、“三合一”场所等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单位火灾预防水平。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全民消防氛围。深入实施“全民消防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刊以及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介,针对不同季节、地区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依托常州市消防职业职能鉴定中心,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作为消防培训的重点,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技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活动,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
4、完善各类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扎实开展“六熟悉”和巡防工作,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铸造消防“铁军”。将基本功训练与专业化训练、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网上练兵与实战演练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体能、技能、器材装备运用和战术训练,突出抓好高空、地下、水上及侦检、破拆、堵漏等专业训练,有针对性的开展特殊环境中的个人防护、紧急避险和心理适应训练,提高单兵攻坚和协调作战能力。
(八)民爆物品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1、全面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行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类人员。
2、进一步加强对“三员”的宣传教育培训。针对涉爆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定期组织开展“三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对照治安防范标准,夯实基础。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爆破器材仓库人防、技防、设施防、犬防等“四防”措施。
4、积极会同安监、国土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逐家逐宕口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涉爆单位,采取停止使用火工品进行整改。
(九)其他方面
1、继续深入开展宁杭高铁沿线“打非”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拓展到辖区内所有铁路沿线。(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负责)
2、其他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溧政办发〔2010〕14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周密计划,科学安排。要根据本方案周密计划,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各镇(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并对重点工作作出科学安排,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通报。请各镇(区)、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具体做法与经验,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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