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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 36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9-15
发布日期:
2011-09-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安[2011] 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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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巩固全年安全生产成果,夯实年度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市安委会制定的《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第四季度正是我市各单位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也是冬季气候变化复杂、易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敏感时期。为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果断措施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进一步巩固前期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并针对季节特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第四季度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镇(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特种设备、农机以及旅游、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责任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以镇(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和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非煤矿山、冶金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国土等部门参加,各镇(区)负责。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检查。强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的基础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各镇(区)配合。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漏事故。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力度,严查批发企业和经营者超量储存、违规经营等行为,确保生产和经营秩序。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重点检查冬季船舶防风、防雾、防火、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重点水域和码头的监管。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文广体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特别要加强对歌舞厅、游戏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
(五)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检查。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重点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冬季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高层建筑施工隐患整治情况等。管道燃气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组织检查;瓶装燃气主要检查: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车辆配置情况。
(六)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重点检查校园设施及消防通道安全等。市教育局要与市公安交巡警配合,规范校车运行,及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要与市建委配合,对校园周边建筑施工危及校园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严防学生死亡事故发生。
(七)特种设备、旅游安全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主要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年检,是否有超限和带病运行等情况,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与旅游局配合,检查各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的检验检测和安全性能情况。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业。
(八)农机安全检查。由市农林局负责。针对我市即将进入秋收高峰,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农机安全。
(九)电力安全检查。由市供电公司负责。重点检查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变电站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城镇建设线路改造,用户乱搭乱架电力网的违法行为,加大用电安全宣传力度,严防电力事故发生。
(十)除上述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的行业或领域处,均由各相关镇(区)负责组织检查。
四、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10月8日起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18日,由各镇(区)、相关部门检查组织检查。
由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二)第二阶段督查阶段:11月19日—11月23日,由市安委会组织督查。
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11月24日—12月30日。
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加以整改。
五、督查内容和方式
市安委办对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督查,以综合工作督查和抽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镇(区)、行业主管部门抽查1-2家不同企业,具体包括:
1、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查阅检查记录)。
2、隐患整改督查情况(查阅整改记录)。
3、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企业)
4、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
5、企业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
6、企业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检查企业)
7、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检查企业)。
六、工作要求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在本次安全大检查中,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大检查。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各镇(区)、有关部门,要紧密联系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相关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镇(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将开展第四季度大检查情况请于2012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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