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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 34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09-26
发布日期:
2011-09-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溧安[2011]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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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职业危害、地下管线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镇(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开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夏季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3.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挂牌隐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因举办各类活动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既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又要组织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大检查应做到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镇(区)、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和督促整改。届时,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
请各镇(区)、各部门节日期间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及时掌握安全动态,遇有重大情况,请拨打12350,并立即按规定上报。各镇(区)、各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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