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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7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1] 38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1-10-09
发布日期:
2011-10-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溧安[2011] 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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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7月,溧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溧消安【2011】1号),根据通知要求,年底前,将对达标创建活动进行考评验收。现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及有关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和细则,积极完善达标创建基础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
为做好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考评工作,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水平,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溧消安【2011】1号)精神,制定全市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依据
1、《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3号);
3、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书》;
4、省消防联席会议《关于在全省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消联[2011]1号)。
5、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溧消安【2011】1号)
二、适用范围
本考评办法和有关考评细则,适用于镇和社区、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自我评价,镇对行政村(社区)的达标创建考核以及市政府对镇、街道的达标创建考核。
三、考评方法和成绩评定
1、对行政村的考核。行政村对照《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行政村考评细则》开展自评,自评达标后报镇政府进行考核。考评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下为不达标,8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对社区的考核。社区对照《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社区考评细则》开展自评,自评达标后报镇政府进行考核。考评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下为不达标,8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优秀。
3、对镇的考核。下辖的行政村今年内60%以上经考核达标的镇政府,方可向市政府申报考核。考核时,检查镇政府达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随机抽查2个达标的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抽查到的行政村有1个考评不达标的,直接判定该乡镇政府达标创建工作为不达标。对照《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乡镇考评细则》,对乡镇本级进行打分,分值为100分;对照《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行政村考评细则》,对抽查的行政村进行打分,每个行政村为100分。考评总分为300分,折算成100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优秀。
四、考评要求和结果运用
市政府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考评,准确核定得分,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并对各镇的达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对因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考评成绩优秀的,要对有关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镇也要参照上述做法,及时通报,开展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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