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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1-000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1]75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11-11-22
发布日期:
2011-11-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溧安监 [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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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镇安监站、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冬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特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安监站(经贸服务中心)要严格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安全、守法经营。请结合市安委会《溧阳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溧安[2011] 23号)文件要求,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防护措施,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目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是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的多发期,市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管等部门积极发挥联动作用,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无证经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安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当前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镇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督促批发企业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仓库储存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及时做好配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向无证经营户配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严格控制存放量、进货渠道,禁止超标、超量储存、私设仓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时间安排。
10月份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11月上旬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查与互查。今年11月至2012年2月10日,市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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