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推荐评选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75/2011-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统发(2011)1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11-03-07
发布日期:
2011-03-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荐评选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溧统发(2011)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区)统计站,市有关部门、直报单位:
为表彰2010年在全市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统计人员,加强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统计系统广大职工热爱统计工作的热情,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镇(区)统计站、主管部门。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镇(区)统计站及所属企业单位;业务扎口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单位;统计业务直报单位;村委会及居委会。
(二)名额分配
市级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4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统计业务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在统计服务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受到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好评的;
2、积极宣传、严格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3、人员力量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基础工作扎实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统计事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工作认真、业务熟练,提供的统计数据完整、准确、报表上报及时的;
3、坚决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在同违反《统计法》行为做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
(二)评选工作严格按条件进行,保证质量。
(三)各镇(区)统计站、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先进工作者的初选和推荐工作,认真填写《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三)和《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四)。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材料在1500字以内)所有书面材料(含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四)直报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市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业绩直接推荐。城市住户和农村住户先进工作者由市调查队根据工作业绩直接推荐。
(五)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市统计局根据全年工作实际,经局各有关科室推荐后,由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四、奖励办法
奖励遵循“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得“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统计人员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1年3月18日前按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附件所列审批材料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联系电话:87269263。
附件:
一、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镇(区)推荐 名额分配表
二、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主管部门及直报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四、溧阳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