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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溧阳市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75/2011-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统发(2011)21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11-08-11
发布日期:
2011-08-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溧阳市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溧阳市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统发(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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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统计站,市有关部门、直报单位:
为积极适应国家统计局着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工作的质量、水平和能力,结合常州市局制定和下发的《辖市区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和《常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要求,现制定《溧阳市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并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镇(区)统计站、市属各部门、直报单位对照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统计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附件:溧阳市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二 ○ 一 一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抄报:常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
溧阳市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积极适应国家统计局着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调动和激发基层统计工作积极性,引导各地、各部门夯实基础,改进工作,提升水平,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镇(区)统计站、市属各部门、直报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三)定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四)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原则,即凡当年涉及的普查、国家、省、常州市各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合格的,实行否决制,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三、
考核范围
包括农业、住户(含城镇住户调查)、农业专项调查;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能源、科技;综合、核算、投资、贸易、劳动工资、服务业、名录库维护以及人口、法制及统计教育、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等专业。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进行,各专业权重分别为综合、核算、规模以上工业、投资为10%,其他均为5%;
(二)各专业均以日历年度为考核期。实行定报制度的专业实行每季考核,由各专业于季后16日前将各镇、各单位的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交办公室。实行年报制度或年度一次性工作的专业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在次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交办公室。
(三)实施季度考核的专业,年度工作考核应与定报工作考核相结合,其中定报考核占60%,年报及其它年度性工作占40%。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定报工作:各种专业报表上报工作,主要考核以下五方面内容,每种报表均以百分制考核,每项得分扣完为止。
时效性(20分):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的不扣分,迟报的各类统计报表,每表次扣2分,若影响全市汇总上报,每表次扣5分。(注:上报后,除报经市局同意外其他各种原因重新报送数据的,以重报日期为准,逾期视同迟报)。
完整性(20分):有漏报、缺报单位且没有备注(备注过于简单不能解释原因的视同没有备注),每一个单位扣3分;有漏填指标且没有备注(备注过于简单不能解释原因的视同没有备注),每一个指标扣1分。
规范性(20分):报表需经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分别审核通过,纸质报表需加盖印章方能上报。印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等填写齐全,每少一项扣2分。
准确性(30分):每张报表的每一个必要性审核错误未有备注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3分;警告性错误不属实的未有备注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笔扣2分。在规定上报期后,经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查询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有回复的,按差错加倍扣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仍按上述标准扣分。
合理性(10分):综合数据中,对于明显不符合逻辑的指标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处扣3分;主要指标及增长速度月度间波动幅度超过常州专业标准而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在规定上报期后,经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查询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有回复的,加倍扣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仍按上述标准扣分。
(二)年报工作:除定报工作考核内容外,以下工作在上述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直接加、扣分。
数据安全: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出现各类后果的,按照严重程度扣1-10分;
编制年、定报工作实施方案,不编制方案的,扣2分;
召开年报会、搞好布置和培训工作,不开年报会的扣2分。以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为准。
工作总结:年报和全年工作结束后,要分别上报年报和年度工作总结,少报1篇扣3分。
网络直报:根据相关专业网上直报率要求,每低10个百分点扣2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临时任务:完成市局布置的临时性任务,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酌情扣1--3分。
(三)统计服务(本项列入综合专业考核)
(1)资料公布和信息提供。年报资料整理编印成册,每月公布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未整理编印年报资料的扣10分;抽查发现未公布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的扣5分。
(2)统计分析。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是指对统计部门年定报资料、专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活动),统计站人员平均每人全年撰写统计分析不少于1篇或累计不少于4篇,少一篇扣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篇加2分。被领导和报刊、网络采用的,按照市局《专项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上述二项资料由各镇(区)统计站分别上报至市局办公室、相关专业科室各一份。
(四)法制及统计教育、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等由相关人员根据常州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自文件下发后正式施行。各专业须根据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建立考核台账(由局统一印制),详细记载每个表种或每项工作的得分情况,确保公平操作,每项扣分有据可查。对于只有少数单位开展的工作亦须考核。直报单位由各相关专业依据本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办公室。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作为上级统计部门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并反馈到各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直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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