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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75/2011-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统发(2011)25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11-11-28
发布日期:
2011-12-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溧统发(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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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统计站、有关部门:
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根据省、常州市统计局有关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要求,今年12月份,各单位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四大工程”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镇区统计站、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四大工程”的全面推进,结合各项统计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三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企业配合推进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围绕“12·4”、“12·8”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和“四大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讲座、各类会议等方式,积极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基层,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制征文活动。活动月期间,各镇区统计站、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国信息报社征文启事的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踊跃参与国家统计局在《中国信息报》举办的征文活动,并做好推荐工作。投稿作品将择优在《中国信息报》上刊登,并在中国统计信息网转载。活动组织和征文采用情况将纳入对各镇区统计站、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活动要求
(一)各镇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镇区统计站、有关部门在宣传月期间,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宣传横幅不得少于两条,上报征文不得少于一篇,而且要有行政记录和相关的图片等资料,并于活动结束后8日内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李 莺 联系电话:87269263)。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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