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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67/2011-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审办[2011]11号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11-03-02
发布日期:
2011-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溧审办[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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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审办[2011]11号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审计 工作 纪律 通知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档(2)。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印发
附: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上班时间要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中途外出办私事。如确有急事,须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
二、请假制度
(一)探亲假:凡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如需探亲,必须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最后由局长批准。
(二)公休假:凡符合《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每年年初由本人提出拟休时间安排计划,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平衡后送分管局长审核,并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变动或取消休假计划,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假期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最多分两次使用。
(三)事假、病假:申请事假、病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审批表》,逐级审批。科室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科长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丧假:凡符合享受婚假、产假的工作人员,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时,本人提出申请,由局长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
(五)销假、续假制度:工作人员在假满后应及时销假,如休假期满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续假,所续假按事假处理。凡假满没有申请续假的作旷工处理。
(六)局有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局长批准。
三、去向报告制度
(一)局领导在本市开会、办事、联系工作,须将去向告知办公室,超出本市范围的,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
(二)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联系工作,其去向须报告分管局长并告知科室人员,同时告知办公室。
(三)各科室副职以及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联系工作,其去向
须报告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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