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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67/2011-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审办〔2011〕15号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11-10-28
发布日期:
2011-11-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落实全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溧审办〔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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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审办〔2011〕15号
局党组成员:
为认真落实全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局党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溧委发[2011]87号《关于印发<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溧阳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溧阳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溧阳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实施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我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实施细则》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审计局党组
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审计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支部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七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组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组委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审计 实施 细则 通知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档(2)。
抄送: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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