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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索 引 号:014144355/2011-0003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行服发[2011]10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1970-01-01 发布日期:2011-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溧行服发[2011]10号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 ..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溧行服发[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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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
溧行服发[2011]10号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品质,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推进“中心”效能建设,实行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岗位纪律、规范服务、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及群众评议和其他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一)窗口月度考核办法
    1、窗口月度考核基本分为120分,由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平均分和民主评议分两部分组成。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民主评议基本分为20分(其中窗口评议10分,“中心”评议10分)。
    2、在窗口考核的基础上每月评选“红旗窗口”三名,原则上总分在前三名的窗口为当月“红旗窗口”。
    3、考核由督查科具体负责实施,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评定通过。
    4、被评为当月“红旗窗口”的窗口,“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该窗口工作人员增发月度考核奖。
    (二)窗口季度先进评选办法
    1、“中心”每季度评选服务之星八名,其中优秀窗口主任(副主任)三名,优秀窗口工作人员五名。
    2、每支部推荐优秀窗口主任(副主任)二名,优秀窗口工作人员三名,经督查科汇总后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上无记名投票评定通过。
    3、被评为优秀窗口主任(副主任)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人员,增发季度考核奖,“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三)窗口年度考核评定办法
    1、民主测评为“优秀”等次标准;
    2、无与服务对象争吵、被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3、年度内曾被评为优秀窗口主任(副主任)或优秀窗口工作人员;
    4、所在窗口年度内曾被评为“红旗窗口”或获得赠送锦旗、感谢信的;
    5、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
    6、个人全年月考核平均得分高于98分(含98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于次月上旬考核结束。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考核标准填写《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自评表》,经窗口主任初评,报“中心”督查科汇总审核,最后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评定通过。
    3、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月度考核被扣分,将酌情扣除月度考核奖,月度考核超过100分,将酌情增发月度考核奖。
    四、评分标准
    (一)岗位纪律
    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确保工作区卫生整洁,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有下列情况扣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2、上班时间脱离岗位,未按规定程序请销假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半天扣6分,月累计旷工1天扣20分;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请病假累计超过15天不参加当月考核。
    3、在岗看报纸、串岗、扎堆聊天、大声喧闹、听音乐、吃零食等每次扣2分;让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与工作内容无关上网聊天、观看网络电视等被明察暗访发现1次扣除责任人及窗口主任当月考核分,并取消窗口主任、责任人和所在窗口当月及本季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由“中心”建议将责任人退回所在单位作待岗处理。
    4、无故不参加“中心”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每次扣5分。
    5、办公物品、椅子摆放零乱,桌上有零食、办公区地面有垃圾每次扣1分;在工作区内吸烟每次扣5分。
    6、不服从管理,一律取消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服务
    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规范。有下列情况扣分:
    1、未佩证上岗、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分。
    2、在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件时未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及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每次扣2分。
    3、接待外地服务对象未使用普通话扣2分。
    4、接收件未能做到“告知一次答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每次扣5分。
    5、未按有关规定依法使用格式文本,每次扣10分。
    6、因自身原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除责任人及窗口主任当月考核分,并取消窗口主任、责任人和所在窗口当月及本季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由“中心”建议将责任人退回所在单位作待岗处理。
    7、擅自变更告知内容、审批依据、抬高准入门槛等,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
    8、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和标准,增设收费项目及搭车收费等,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
    9、依法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
    10、出现行政许可过错行为,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办事效率
    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精通技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依法按规定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况扣分:
    1、即办件未能及时办结每件扣2分。
    2、承诺件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
    3、联办项目牵头窗口责任人不履行牵头责任,每件次扣5分。
    4、报经“中心”同意的并联审批项目,不履行相关职责造成后果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遗失申报资料,每件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应在窗口受理的审批服务项目推到部门受理,一经发现,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办件过程中发生差错,每件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廉洁自律及群众评议
    1、《征求意见表》上反映不满意的,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按其要求填写评议结果,每件次扣5分。
    2、在办件中存在要求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吃、拿、卡、要”行为,经查实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被服务对象投诉(来电、来信、来访),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情节较重的,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被有关媒体曝光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或不廉洁行为,扣除责任人当月考核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当月考核有3次以上(含3次)扣分者,扣除当月考核分。
   (五)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奖励:
    1、有其他创新成果或重大贡献,经“中心”研究给予加分奖励(加分视情况而定)。
    2、溧阳市级刊物、网站录用信息每条加0.1分,调研文章、经验材料每篇加0.3分。
    3、常州市级刊物、网站录用信息每条加0.3分,调研文章、经验材料每篇加0.5分。
    4、省级以上刊物、网站录用信息每条加0.5分,调研文章、经验材料每篇加1分。
    本规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窗口考核   办法                       
抄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 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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