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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4144355/2011-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行服发[2011]11号
发布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产生日期:
2011-05-17
发布日期:
2011-05-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打造“阳光、绿色、效率”服务品牌,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件管理办法
溧行服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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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窗口:
为打造“阳光、绿色、效率”服务品牌,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序、管理权限及缓急程度,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补办件、禁办件和急特件等七类管理模式。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即办件指服务对象提出的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
(二)即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承诺件指服务对象提出的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
(二)承诺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资料。服务对象申报资料齐全,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资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和“补件清单”,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对不予受理或退办件必须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办件通知书》。《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表一并报“中心”督查科,第三联报主管部门,第四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3、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将相关通知书交服务对象,便于服务对象到时限凭单到窗口交费、领件;
4、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件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
5、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6、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7、各窗口必须及时将办件上传“三合一”网络平台。
三、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
1、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生产性、建设性项目,需经多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
2、外来投资者所申请的各类事项。
(二)联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1、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责任部门提出申请;
(1)基本建设项目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市发改委;
(2)生产性、经营性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市工商局;
(3)外资项目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市商务局;
(4)公益事业、旅游业等事项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市规划局;
(5)技术改造项目的受理窗口责任部门为市经信局;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责任窗口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牵头落实办理;
4、“中心”应与联办件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5、联办件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的认定
报批件指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报批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市的办理时限,并及时向“中心”汇报;
3、“中心”应指定1个部门为责任单位,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五、补办件的管理
(一)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二)补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禁办件的管理
(一)禁办件的认定
禁办件指服务对象提出的经窗口初审,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申请事项。
(二)禁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禁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在承诺时间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作出明确答复;
2、各窗口实行禁办件登记制度,凡属禁办件的按“中心”统一印制的表格建立台账,并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退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科备查,第三联报主管部门,第四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禁办答复项目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业务科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七、急特件的管理
1、急特件的认定
急特件指企业或群众遇到的急事或特殊事项,由“中心”负责协调部门和窗口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2、急特事项的办理
(1)属急特事项的,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与“中心”业务科联系,由“中心”业务科责成相应服务窗口及时送审办理。
(2)急特事项的业务运作管理除按照承诺项目的管理要求外,要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服务窗口人员在收件后迅速办理并立即向主管局长送审,不得拖延。
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按规定顺延收件办结。
本办法由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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