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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部门、下属各单位: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我局履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完善快速检测工作机制,增强快速检测工作效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分监管工作,现就加强食品快速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分日常检测、专项检测。日常检测由各巡查组结合巡查定期开展,全年速测次数不少于可开展检测项目企业数的40%,覆盖我市各类产品。专项检测是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各类执法检查期间开展的快速检测,根据情况由食品科及时安排组织开展。 二、不断提高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技能。局从事食品快速检测人员需不断提高检测技能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参加食品快速检测培训,认真对待食品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活动。 三、严格规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快速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测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快速检测工作单要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快速检测结果要按规定告知当事人。 四、切实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督办。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效能。对在快速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