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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茶叶生产的提醒告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1-03-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监发〔2011〕23号 各茶叶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茶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我市茶叶行业健康发展,特将有关规范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持证必须合法有效。进行茶叶生产加工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获证后每满1年的前1个月应办理年度审查,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提出换证申请。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原辅材料必须验收登记并索证。用于茶叶生产的原辅材料必须严格验收,索取供应方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和合格证明材料(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 ..
关于规范茶叶生产的提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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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监发〔2011〕23号
各茶叶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茶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我市茶叶行业健康发展,特将有关规范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持证必须合法有效。
进行茶叶生产加工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获证后每满1年的前1个月应办理年度审查,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应提出换证申请。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原辅材料必须验收登记并索证。
用于茶叶生产的原辅材料必须严格验收,索取供应方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和合格证明材料(该批次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
用于茶叶包装的内包装袋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QS证),并经检测合格的产品。
三、必须严格实行出厂检验。
企业必须配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按要求开展评审、检验,建立检验台账。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四、
必须建立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建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考核。
五、
不得滥用添加物质。
茶叶生产加工时不得使用任何添加剂。
六、
包装标识需正确。
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确标识各项内容,产品标识真实、合法。
七、
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经培训上岗,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希按本通知要求,逐条对照落实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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